Monday, August 21, 2006

何謂貪污?

貪污,濫權,假公濟私 這些名詞聽起來好像很敏感,其實在全世界不管是民主國家或極權國家,每天都在發生,無論在國家機構或私人企業都免不了這種事故,問題只在於事件與涉及的錢財大小,就有不同解讀,而且每個國家對所謂 :貪污”的標準都不一樣,譬如說有些個國家對公務員的操守所要求非常嚴格受人一根香煙,都可造成貪污罪,但這種區區一根香煙的收受在許多國家來說早已習慣算不了什麼.
貪污有大貪污與小貪污之別,也有明貪污與暗貪污之分,小貪污諸如街邊警察維持交通秩序,駕車者違規,警察乘機假公濟私,不給你開罰單,但卻收取小錢,放你一馬,這種情形雖然有損國家形象但牽涉的錶錢財很小,微不足道,這呀叫小貪污,當然還有很多小貪污的列子不勝枚舉,很多人認為這只是小瑕疵不加以舉發,也就習慣成自然.至於大貪污通常都是以國家名義向外國採購軍事用品或國家大型建設用具,牽涉的錢款數額都比較大,當權者乘機向 “賣方”要佣金作為報酬,假如這是商人的生意行為,是無可厚非,如果是國家公務員那就變成假公濟私的貪污了
明貪污很容易被人發覺容易爆光,諸如修馬路,造橋或建築房子或基本建設,國家明明撥出足夠預算,當權者卻東扣西除從中上下其手,想儘辦法在預算中設法繳取好處,明明是100萬費用卻用不到20萬去做此項目另外80馬萬卻到了自己口袋,這種做法叫明貪污,手法拙劣,容易被人抓到証據,做法不漂亮,至於暗貪汙手法就比較高明,當權者根本不出面也沒有向人要錢的証據,所有事情完全通過中間人處理,而且都在事先安排神不知鬼不覺,既使貪污再多,你也無可奈何,因為.當事者全不牽涉在內,頂多只能懷疑,無發入罪
當前泰國政爭,很多時候都是為了利益問題,大哥也不用笑二哥,天下烏鴉一般黑,誰也不必說誰貪污舞弊,只要做得漂亮,100萬做回90萬給人民,其中10萬袋袋平安已經非常廉潔了.